1. 化学废液定义
本规范中的化学废液是指在学校实验室内进行化学实验后产生的废液。本规范不包括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处置方法参见《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2. 废液容器的要求
(1)使用学校统一购置的废液桶;
(2)强氧化性物质需使用原瓶;
(3)剧毒废液须使用满足化学性质,容积较小,重量较轻的容器。
3. 废液容器的贴标
(1)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危险废物标签”和“剧毒废物标签”;剧毒废物标签须在领用剧毒化学品时申领;
(2)收集前,在准备收集废液的废液容器上贴“危险废物标签”;
(3)根据要收集的废液的性质,在“危险废物标签”勾选对应的废物分类,一个废液容器只能选一种分类;剧毒废液必须在勾选废物分类后,同时在剧毒废物标签粘贴处贴“剧毒废物标签”;
(4)在废物产生单位处填写废液产生的二级单位,地址处填写废液产生的房间、再依次填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批次、数量和出厂日期不用填写。
4. 废液的收集
(1)分类收集:
A. 严格按照《实验室废液相容表》收集,在所有废液收集处张贴《实验室废液相容表》;
B. 按有机废液、强酸废液、强碱废液、其它无机废液等分类进行收集;
C. 剧毒废液须单独收集,禁止把几种剧毒废液混放在一个容器中,并应标出剧毒因子的含量(标记为g/L);
D. 强氧化的浓酸严禁直接倒入聚乙烯类的废液桶中,须使用原瓶回收;
E. 非化学废液严禁倒入废液容器中;
(2)防止遗洒:在收集时须使用漏斗帮助收集,以防止发生废液遗洒;建议收集时在废液容器的下方摆放防漏盘;
(3)作好记录:废液倒入废液容器后,在“危险废物标签”上写明倒入废液的主要成份或化学名称,危险情况(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易爆、刺激、石棉、爆炸),并填写相应的安全措施(防遗洒、防渗漏、防碰撞、消防沙、灭火器和吸酸棉等);
(4)停止收集:有机废液收集到废液容器的3/4,其他废液收集到废液容器容量的4/5时,该容器即为集满,须更换新的废液容器。
5. 废液的存放
(1)废液容器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液信息;
(2)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
(3)剧毒废液须妥善保管,双人双锁管理;
(4)存放废液容器时,须拧紧瓶盖(先盖紧内盖,再旋紧外盖),整齐直立摆放;
(5)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废液容器倾覆。
6. 废液的处置
(1)实验室按时将待处置的废液情况报给学院危险废物处置联系人,学院统计后按时上报《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
(2)处置当天,学院危险废物处置联系人组织人员将待处置的危险化学废液搬至指定地点,完成本单位废物称重、上车、填写《重庆大学废物处置统计表》等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3)剧毒废液须二级单位双人到现场完成处置工作。
7. 其它事项
其它类别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按照《重庆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392号)第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