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守则和学校其他有关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2. 学生通过选课取得实验资格。未选课的学生,需获得指导教师的同意方能取得做实验资格。
3. 学生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实验室。对于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当次实验资格。
4.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5. 学生要按预定时间进行实验,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工作,凡没有预习者或者预习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6. 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做好实验室准备,待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启动仪器设备。禁止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 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详细记录相关实验数据,不许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不允许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如发现仪器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8. 学生须认真整理实验数据,对实验现象进行深入分析,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9. 实验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替。如有顶替做实验者,一经发现,顶替和被顶替双方的本门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报教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0. 实验完毕应及时将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具归放原位,待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严禁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11. 学生实验结束,须留一组人员清扫教室。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教室。
重庆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一七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