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化学实验课程开始之前,学生必须经过化学实验室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环保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签署化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承诺书。
2. 学生在每次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安全数据说明书,熟知本次实验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实验室及周围环境。
3.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佩戴防护眼镜。禁止穿裙子、短裤等暴露皮肤的衣服;禁止穿凉鞋、高跟鞋、拖鞋、钉鞋或有网眼的运动鞋;禁止戴隐形眼镜,长发必须盘起。
4.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过道畅通;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吸烟、吃食物、喝水或饮料以及听音乐等,不得擅自离开实验位置。
5. 未经指导老师允许,学生不得擅自进行未通过安全评价的实验项目。
(1)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2)做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3)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6. 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戴防毒面具或防护手套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撤离至安全位置并向教师报告。
7. 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必须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严禁倒入水槽;必须将固体化学废弃物如废渣和废纸分类放入指定的回收桶内,严禁随意丢弃;其他杂物必须按照规定放入指定地点;要求回收的试剂必须倒入指定的回收瓶内。
8. 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整理好所用的仪器和实验药品,检查水、电、气是否关好。严禁将任何实验室物品及药品带离实验室。指导教师必须对实验室再次进行检查,确定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后才能离开。
9. 对于违反以上实验室安全环保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对于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必须停止其实验,取消当次实验资格。
重庆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一七年六月修订